资产评估原因目的简介?
根据2011年《资产评估法(征求意见稿)》,所谓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适当的原理、程序和方法,对特定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企业清算、资产重组、整体资产评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实物投资、企业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外商的,均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范围包括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以及其它资产。
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需要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确定价值,即确定某个评估基准日的客观合理的价格,这个价格在当前条件下是可以接受的,这种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资产评估结果可以作为经济主体谈判、协商、协商确定价格的基础,但不是确定的最后交易价格。
资产评估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资产评估过程包括八个基本程序: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订立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资产勘查与核查、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工作档案归档、资产评估的复查。
资产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应尽可能与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原则上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发生较大变化需作调整时,应再次征求各方意见,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