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资产物业如何出租?
企业将拥有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产、土地、设备、设施、产成品等资产整体或部分出租、承包给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适用本规范。房产的对外出租,按照本规范执行,企业内部的办公用房、厂房、设备等调剂,应当比照本规范执行。企业将货币性资金使用权转移给承租方使用的,不适用本规范。
1、出租计划的管理
企业应制定出租资产的年度和月度出租计划,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参与编制和审核。资产出租计划一般应包括:拟出租资产情况、出租原因、出租方式、租赁期限、招租底价及底价确定依据等。
2、出租方式与出租价格的管理
企业资产出租,一般应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不适合公开招租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出租。
招租底价和出租合同期内的递增幅度可以参照当地同类资产市场行情确定,也可以根据出租资产的当前价值或有关专家、专业机构(评估、审计等)确定。
3、出租合同与租金收缴的管理
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出租方案、招租结果、公开竞价文件等书面材料编制书面合同,并进行审核,按规定权限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后生效。
企业应加强租金收缴的管理,及时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租金原则上应按月收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特殊情况,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可以按季度收取。租金收取后应及时入账,资产出租管理的有关人员应建立租金收取明细备查账,详细记载每笔租金收取情况,落实租金回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