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托管遵循什么规则?
中央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处置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央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财政部、主管部门、中央单位应当按照职责管理,切实加强对中央单位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对于资产处置的收入管理不规范、不及时,出租、出借不按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等行为,财政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