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资产损失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产品(商品)损耗、报废和毁损损失,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存货的盘亏损失等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中的苗木资产属于企业存货,因自然灾害导致折断枯死属于存货盘亏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规定,存货的盘亏损失,其盘亏金额确认,提供的举证材料包括: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扣款等说明材料;存货盘点表;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存货毁损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毁,为其取得相关保险的赔偿或者责任人的赔偿,以及变卖残余资产等企业的申请和核准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