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什么时候?
时间是2019年7月1日在公安机关报案,经过近一年的时间,2020年6月份拿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书。然后准备去法院立案,因为法院在受理过程中,认为该借款纠纷涉嫌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机关侦查,2020年7月1日法院决定不予立案,但是出具了一份案件受理通知书,上面告知我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以及有权就此事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所以我的法定时限应该从2020年7月1日起算,对不对?
答案:当然错了,必须提醒一点,你去法院起诉被决定不予立案的时间,根本就不是法定期限的起算时间,而是2019年7月1日就已经是法定期限的起算时间了,你不能在2019年7月1日起一年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就会受案然后追回这笔被骗款,否则,一年之后报案,就按照刑事犯罪追不回来的概率非常大,法院也不受理你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你和张三之间就再也没有任何关系了。还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你拿着2020年7月1日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的,会直接告诉你已经超过立案时限,建议你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