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一样都是公司的信用工具,是筹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其主要的区别在于: 1、公司债券的期限比股票长;收益率高于股票收益(股息),但风险大于股票的收益,它要求有固定的利息支付,不能按股票分红的原则分配利润;
2、公司债券可以在交易所买卖(如美国上市的公司债),流动性较好;而我国的公司债券只能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的非交易过户进行流通转让,一般难以在二级市场上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买卖;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手段,使得投资者对购买企业债券的兴趣不大;
3、在公司债务偿付顺序中,股东权益居债务之后,当公司亏损时,股东必须先偿还所欠股东的本金和股息后才能拿到资本利得。
4、公司在债券到期之前可以以一定的方式赎回。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发行的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发售,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债券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方可发售。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还必须经过证监会核准。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普通公司债券相比除了具有普通公司债券的特点之外,还有可转股性特点,因而又称为可转换公司证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在一定条件下可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转换为发行公司的普通股票的一种债券。目前国际上普遍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是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它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票面利率较低或者没有票面利率。第二,发行价格高于面值。第三,发行时有强制转股条款,即规定在发行后一定期限内若公司业绩达标则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的转股价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票。第四,转换价格固定不变或者设定下调转换条款。第五,发行时带有赎回条款,即公司在发行时可规定在一定时间之前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债券。第六,允许发行人赎回已转换成股份的可转换债券。第七,允许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即在回售时期内债券持有人可将持有的债券按约定的价格(通常高于面值)卖给公司。
从国际市场上的实践来看,很多国家的可转换公债券都具有上述的几个特征,并因此而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发行比较顺利。但是也有一些国家出于某种考虑而不具备这些特点,例如日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就没有强制转股条款并且不允许公司赎回已经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