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吗?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包括首次公开募股IPO和现有股东增发),一般分为两类:公开募股(public offering、IPO)和对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private placement),简称为IPO和增发。其中增发又可分为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即“定向增发”)和在二级市场向所有投资者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公开增发”或“配股”)两种形式。从字义上就可以知道所谓“对机构投资者的定向增发”就是只面向某些特定的机构投资者发行的股票。由于这类发行股票的对象一般是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投资大户,因此定向增发也经常被称作“定增”或“增发”。 按照证监会2007年出台的新《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是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以前是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流通股表决同意);另外新规定还限制了大企业通过再融资扩大生产规模的行为,规定企业再融资的用途不能限于原有生产项目的继续扩大建设而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新的项目投资。这些新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打击股市投机行为,控制大小非解禁带来的股票供大于求的局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非公开发行的概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上市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文件的规定可知: 所谓“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基金”或“公募”)是指基金管理人将筹到的基金资产委托给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设置基金账户和计算基金单位的净值并为基金投资者开设基金账户,然后向投资人销售基金份额并办理托管和结算手续的一种新型集合理财基金制度。 而“私募发行”则是指在法定的范围内以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的活动。我国目前对私募的限制很严,规定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算是合法的私募:
1.发行对象仅限于依法设立并取得证监会资格的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3.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额超过该证券的全部发行的百分之十时,应当在该基金合同期限内每月披露一次持有该公司的证券情况;
4.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5.不得采取超比例认购。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得知,一般来说在公开市场的交易中是不存在所谓的私募股票的,因为私募基金通常都是以某个具体的人数为限,而且其投资的对象都是一些已经上市了的股票,所以很难用公开交易的方式来交易。 但事实上在中国市场上现在确实还存在大量没有进行合法注册的民间私募基金组织和个人投资者,他们利用非法渠道获得的大量民间游资从事非法的私募交易活动甚至有时还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来从事这样的违法交易行为,从而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使得很多无辜的股民受到牵连被套牢,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二、如何识别非公开发行的骗局 中国目前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仍然不够完善,还有很多漏洞需要填补和完善,这就给很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使他们能够肆无忌惮地利用非法的手段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同时也给整个资本市场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所以我们作为投资者必须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轻易相信别人的花言巧语或者是虚假承诺,以免上当受骗损失钱财。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去识别那些打着"非公开发行股票"名义的非法集资诈骗活动呢?
第一,了解发行方的资质背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资料,如果连最基本的身份都不能保证的话,那肯定有问题。 第二,要查看该企业的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可信且无隐瞒内容,否则可能存在着严重的会计造假嫌疑或者经营不善的情况发生。 第三,要注意考察该公司以往的经营业绩是否良好且具有持续增长潜力或是发展潜力巨大? 第四,要注意关注该企业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发行条件及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违规操作一定要坚决予以拒绝!
总之我们一定要加强自身风险意识,提高甄别能力,避免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