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生育金能领多少?
2021年7月26日起,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18岁以下未婚未育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领取5000元计划生育补贴! 上海市政府近日公布了《上海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2021年7月26日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可享受新的待遇标准。
根据《办法》,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可享受生育津贴,男职工可享受配偶陪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和配偶陪产假津贴均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以生育为例,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应享受九十八天的生育津贴,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生育假三十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假二十天。
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可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或者剖腹产者,生育假延长三十天;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生育假,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四十天生育假。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自今年7月26日起施行,但此前按规定已享受过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再追溯。 除了生育津贴之外,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还可一次性享受计划生育补贴。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计划生育补贴。对于初次生育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再次生育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扩大了享受人群范围。过去,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配偶,无法通过就业途径获得生育保险保障。而此次修改后,上述人员也可以申领了。 在提高待遇标准的同时,上海还进一步简化了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能。比如,将原来生育申报手续调整为“一件事”“一次办”;对于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实行网上办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