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合医疗是几档?
“综合医疗保险”全称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板块。 2016年以前,上海没有实施居民医保新政,当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
从2017年起,国家要求各地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提高财政补贴比例、提高报销比例等。上海市根据国办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17年的居民医保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进行改革,在保持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对参保人医疗费报销水平。
具体而言,2017年的居民医保政策,与2016年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调整了个人缴费标准。2016年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2017年则上调到460元/人·年,提高了100元/人·年。
其次,提高了政府补助金额。201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30元;2017年则提高到630元/人·年,提高了1百元/人·年。 最后,完善了报销比例。2016年居民医保门急诊、住院等报销比例见附表;2017年根据年龄不同设置了两档支付比例,成年居民门诊统筹支付的比例为7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为80%,未成年人及大学生的支付比例为70%。
附:2016年居民医保门急诊、出院结算标准 一、在职职工
二、退休职工 三、未成年人及大学生 在职职工以及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