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如何表决?
有限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章程规定。 首先,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其次,对于多数事项的决议,法律只规定了“经2/3以上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即可,并没有明确是否必须是绝对多数(即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最后,合伙企业法虽然对重大事项的决议设立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条件,但对于何为“重大事项”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事项的认定取决于仲裁委或法院审理案件的自由裁量。
当然,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者大股东控制权滥用的情况,合伙协议可以对此进行约定并特别提请投资人注意。比如约定以下条款: “所有事项的决议都需要经过代表半数以上的合伙人同意通过,但是下列事宜除外:(1)修改合伙协议中的重要条款;(2)处分合伙人名下财产;(3)增加合伙人入伙、退伙;(4)决定解除合同;(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宜。”“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所有事务的决定应经占合伙人总数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中虽规定,合伙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因代理造成的损失,应由被代理人承担。若存在上述无法达成有效决议的风险,合伙人可以通过事先的委托授权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总之,为了避免争议的发生,我们对每个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都建议其订立一个完备的合伙协议,并对可能出现的情形及解决方式等在合伙协议中做详细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