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资需要审批么?
《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13号)规定,企业集资分为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三种;同时该文件对不同类型的业务进行了具体的监管要求 《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3号修订)规定,企业集资是指以企业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由所属单位或个人以存款或借款方式筹集资金的一种经济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下,企业非法集资属于一种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公司法》等法律中并没有对“非法集资”的定性,也没有对公司股东或者高管因非法集资产生的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非法集资的行为一般按民事纠纷处理。 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主要依靠《合同法》、《证券法》、《信托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来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合同效力、法律责任及追偿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例如,依照《信托法》的规定,违反信托法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证券法》规定,违反证券法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应当返还由此取得的财产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