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利息扣除吗?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借款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 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2.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上述借款费用,应区分贷款用途分别计算:
(一)用于资本支出的借款费用,不能作为期间成本税前扣除;
(二)用于经营生产的借款费用,可作为期间成本税前扣除。 二、增值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1. 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 其他纳税人提供的贷款服务,除金融业以外的,免征增值税。 三、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权利、义务”凭证性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具体包括: 1. 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
2. 金融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借款合同;
3. 借款人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以及借款人同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四、财务与会计处理
1. 企业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当期费用;
2. 企业取得的免税收益,计入当期收入;
3.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用本年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在5年内取得了税务认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