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可简称吗?
1、从理论上讲,名称可以简称。因为企业名称是由两个以上的字构成的,如果其中的关键字的语序或字词发生变动,不会产生歧义,而且不影响含义表达,可以把全称缩写为简称(《公司名称登记注册书》中的企业全称即为企业简称)。但应注意,不能仅依据字号认定企业名称的简称;
2、实际上,由于企业名称是依法定程序登记的,有一定的规范要求,实际中一般难以找到完全符合规范要求的全称,所以需要将不规范的全称缩略为简称。实际中许多企业名称都采用了“地名+行业+公司”或者“地名+公司”的形式,其中“地名”和“公司”往往就是简称,这种形式非常普遍。但这样的简称有时会发生重叠,给识别和定位带来麻烦。这种形式的简称在计算机网络应用中会存在一些问题——无法通过关键字匹配的方法实现准确查找。比如新浪网(URL)的域名就是sina.com.cn,相当于新浪网的简称是sina。当然,新浪网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标识自己的名称。不过,我们浏览新浪网上的内容时,输入www.sina.com.cn就能得到该网站的内容。这说明,互联网的应用使企业的简称具有了唯一性,也提高了企业名称识别的准确度。 为了适应互联网的应用,我国的电子签名法、合同法等法律均作了相关规定,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也被录入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公众查询,这些信息都有助于提高企业对互联网应用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