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还用验资吗?
1、新公司设立无需再验资,但涉及注册资本实缴(出资)的除外; 2、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的,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由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全部缴纳资本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必须经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予以验资。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试点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除上述列举的行业外,其他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认缴制。股东(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并书面承诺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还包括以下三类: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在登记前办理账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金融租赁公司;
(3)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的时候可以以货币方式出资,也可以以实物方式出资。但是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出资,都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有关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