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如何参股企业?
国企混改,是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来的改革,通过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从而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行效率和发展质量。 按照《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意见》,目前国企主要分三类: 商业类(M)、公益类(N)和特殊职能类(L)。
其中,商业类和公益类的国企都有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而特殊功能的国企大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信用保险等特殊行业,多属于公益性类,暂时不能进行混改。 但即使是做公益类的国企,也是会面临经营压力的——比如前段时间引起广泛关注的“南师大学生宿舍猝死”事件,虽然责任主要在于学校,但作为公益类国企的南京医科大学,也是存在一定管理不当行为的。 所以,不论你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无论你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还是公益类业务,只要还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就都有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能。 当然,混改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大家最熟悉的企业整体改制上市外,还包括增资扩股、引进新的股东、联合投资等,形式多样。 不过不管是哪种方式,都离不开国资监管机构的指导和支持。
以增资扩股为例,根据《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办法》,实施增资扩股需要经过两个程序:一是审批,二是评估核准或者备案。两者缺一不可。
这里可能就有朋友要问了,如果只批不评,是不是就符合规定了呢?其实也不一定。 因为如果国资监管机构只批不评,则构成对企业的行政委托,除非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否则就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