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可以转吗?
1、企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它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安排。 所谓“补充性”,是指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这种补充作用是通过两个渠道实现的:一方面,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企业年金可以为企业职工提供更多额外的养老金;另一方面,是在基本养老保险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年金能够更多地承担养老保障的责任。 从国际经验来看,绝大多数国家都同时建立了两种养老保险体系,即基本养老保险(又称第一养老保险)和职业养老金计划(又称为第二养老保险)。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2、根据《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企业年金办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强制性义务,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获得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才能领取养老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一)机关事业单位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拨付; (二)企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16%缴费,企业缴费部分在生产经营成本中列支。 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则实行全额缴费,其缴费标准目前定为每年480元或720元。
3、企业年金属于企业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加入以及如何加入企业年金,完全由企业和员工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的规定,建立企业年金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本单位具有稳定的收支情况; 有符合条件的受托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等; 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上报审批; 为从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及时记载个人缴费情况; 制定企业年金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