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收购如何避税?
1、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成为其股东; 2、按照税收政策,将个人持有的股票进行无偿或低价转让给新成立的持股公司,减少交易成本(无需交增值税和所得税); 3、由新成立的持股公司将原来的股票全部售出,从而取得投资收益,此部分收益属于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较低。 注意:
1、该做法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实施,一是被收购的企业愿意并且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二是税务部门认可该方法的纳税处理。如果被收购方是初创企业前期没有利润甚至亏损的话,则不需要缴纳这笔费用。
2、由于股息的所得率都是确定的,而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双方自主决定,所以可以在保证一定收益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股价以减少交易成本。
3、采用这种方案应尽可能选择低税负的地区设立新的主体,并将资本转入该地区。 4、利用金融创新的思路和方法,通过合理的架构设计和安排,实现税负最小化。
例如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以视为业务合并进行处理,在合并日当天不予缴纳所得税,只在年末计算并缴纳所得税——但需注意,这种处理方式需经税务机关批准且只能在合并年度执行。
又如对于一些具有“永续”经营能力的企业,可以通过延长纳税期限的方式减轻当期税负,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投资回收期以降低综合税负等等。 5. 通过合理的方法调整目标企业的报表,尽量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后,再考虑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