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流动函谁来开?
一、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而且只能是银行对客户授信后,客户签发的付汇凭证,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作为出票人的;
二、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是1年,最迟于到期日0点截止。 也就是说商业汇票到期日如果超过6个月的,就得去银行办理延期手续(即先续期,再托收),否则就会逾期,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需办理延期即可直接向出票行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进行托收。 具体参见《票据法》 第四十七条 第三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 三、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选择立即托收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四、商业汇票的兑付单位是出票行的同城分支机构,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兑付单位则是出票行所在省级范围内的任何一家分行。 具体的参见《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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