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用保险避税?
一、通过雇主责任险转嫁企业经营风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为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聘用员工并在其从事劳务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以及因职业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死亡补偿金和企业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企业作为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当出现工伤事故后,可主张保险金赔付权利;如企业对工伤保险机构的理赔决定有异议,对发生的工伤事故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条款有争议而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时,可将保险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活动。这样便可实现利用雇主责任险转嫁生产经营风险的目的了。
二、通过团体意外险转嫁职工人身风险 团体意外险是保险公司以团体方式承保的一类意外伤害保险。由雇主作为投保人,以团体的名义为员工统一购买,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条件和标准。 如果企业为员工购买了足额的团体意外险,并符合该保险的报销条件,则员工因工受伤所产生的费用,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可由保险人按规定进行理赔。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虽然团体意外险是由企业作为投保人为员工购买的,但是员工个人并不支付保险费,所以从法律上看,员工产生的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应当归属于企业,企业可以代位行使职工对于保险人的索赔权。
三、通过财产一切险转嫁财产损失风险 财产一切险是以企业自有的或与他人共有的固定财物或流动财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如果企业在投保时,严格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办理,在发生损失时,可向保险人主张赔偿,从而避免企业的财产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企业发生损失,必须第一时间报案,同时在处理过程中注意相关证据的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