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单位可以称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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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单位可以称为“企业”? 这个问题似乎不太好答,答了容易挨骂。 其实我们生活中经常见到各种号称企业的单位,这些单位的本质又是什么?其实很多都是披着企业外衣的非企业单位(这里非企业单位的意思不是指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联营等类型,而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比如学校,学校是以教育、培养人才为目的的企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企业!虽然它有着企业管理的一般属性,有着组织结构、人事安排、财务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但它不是企业!为什么?因为企业是市场经济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而学校不是。

再比如医院,它同样不是企业,尽管它有营利目标。因为它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的经费投入来源一般不属于市场行为。当然,现在有些医院实行企业化经营,但那也只是企业经营方式的一种,并不改变其非企业的本质。

那么,什么样的单位才是企业呢? 严格来说,只有那些依法设立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者提供服务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才能算是企业。但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类型的单位并不是企业。

企业,这个概念还有广义的含义。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这显然扩大了企业的范围;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属于营利性经济组织,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都属企业范畴。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所有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属企业。据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凡属于营利性经济组织且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都属于企业。

甄翌航甄翌航优质答主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首先你要明白什么是“社会”。这个概念太宽泛了,从狭义上我把它理解为人类社会的集合体。 “经济组织”——市场经济中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和交换的实体性主体——是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那么它也可以被称为一个“企业”。(因为它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但这不是说这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就一定具有法人地位;也不是说一定具备法人地位它就是个经济组织——这很牵强吧?! 这个词被赋予新的含义之后,就成了一种称呼,一种表达形式罢了,不是吗。 如果非得用法律来定义的话,我觉得可以用这样的表述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发起人人数至少为5人。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章程。

3.股东人数不低于50人或发行股数不少于4万股或募集金额不少于6万元人民币。

4.有法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及其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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