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去哪里?
2017年软件企业认定已经取消,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实施的软件企业评估制度终止实施! 原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目录》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关于终止增值税抵扣凭证和无票支出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8号),宣布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取得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即使未取得发票,也可以按税法相关规定计算扣除;停止执行《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减免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及其实施细则,不再办理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减免税事宜。
目前对于软件行业的扶持政策主要有:
(一)软件企业的所得税实行2免3减半的政策,即第一年是免征,第二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税率减去,第六年开始减半征收;
(二)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政策;
(三)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包括软件开发项目贷款贴息,软件企业信用担保,软件产业风险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