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什么编制?
“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这些都是我国政府机构编制体系内的概念。 所谓“行政编制”,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登记。《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的法定身份是行政工作人员。所以,所谓的“行政编制”其实就是指公务员。
而“事业编制”则是指为国家创造或实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一种社会公益岗位。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我国事业单位实行的是“登记管理”制度,其成立、变更和撤销,都必须经过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 目前,在我国现有事业单中,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也有从事公益服务的;有全额拨款的,也有差额拨款的;还有自收自支的。但无论哪种类型,因其职能特点不同,其使用的经费来源形式也不同(当然,有的单位可能会同时具有几种性质)。使用财政拨款(预算拨款)的单位,一般称为“纯事业单位”;使用经营收入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的单位,一般称为“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 不过,无论是“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都不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概念范畴。因为,作为人事管理基本制度的“编制”概念,仅仅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包括组织规模、结构、职务等级等)而确定的编制人数,而不涉及经费来源形式。也就是说,“编内”与“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所使用的经费来源,在现行体制下是完全一样的。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都只不过是历史沿革形成的概念,不是法律术语。它所反映的是一种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机构和事业单的运作模式——国家出钱,养人办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运作模式正在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