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建期可以运营吗?
对于新设立的法人企业来说,在设立过程中,企业不存在经营的问题(除前期准备外);而对于有营业执照但尚未开始生产经营的企业来说,是否属于筹建期呢?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筹建期”的定义——是指企业被批准成立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这里的企业不包括已开业多年的法人企业和任何已经开展经营活动但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或组织。 根据定义,企业从设立到开始生产经营之间的时间属于筹建期。
但很多初创企业在设立了工商登记后,可能一直没有开始生产经营,此时是否属于筹建期呢?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A公司2018年4月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实缴资本50万元,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均系李某。6个月后即2018年10月,A公司的银行账户收到了一笔20万元的款项,当天便取现20万元交与李某个人使用。此后经多次催要,李某于2019年3月向该账户存入1.5万元,同日又取出给李某使用。直至2019年4月,该账户陆续收入共10万余元,全部作为李某的个人借款入账处理,其中9.5万元通过支票方式付给了李某,另0.5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案中,A公司在设立时符合“企业筹建期的界定条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处于筹建期,而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即收到上述20万元之时,显然已经超过筹建期,属于违法经营。同时,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发起人(股东)应当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并用于公司经营。本案中的李某作为A公司的股东,未按章程规定及时缴纳增资款20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