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保税怎么计算?
深圳市自2017年1月起正式开征收环境税,目前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通过并公布,自当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标准税额;
其中:
(一)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浓度值和排放总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统计,作为确定应纳税额的依据。
纳税人的具体核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标准税额的确定
1、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采用单位税额表确定计税依据。
2、对固体废物,采用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计征,实行定额税率的办法,即:
①有储存设施(含贮存、中转、运输、倒罐等)的单位,按其储存设施容积(有效体积)计算,每吨容积征收金额为5元;
②没有储存设施或储存设施未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按照其利用的原料中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或者处置的废物中填埋土方的量来计算征税,每处理一吨固体废物,征收金额为5元。
3、对企业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的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同时执行至2023年底。 对企业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新产品研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新产品研发费,允许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