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可以连主吗?
所谓“企业债的连续违约”,是指债务人(企业)在债券到期后未按约定偿还债务本息或发生实质违约事件,导致债权出现损失的风险。该风险属于典型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市场参与主体在进行各类交易活动中所面临的由于对方失信或者不能按时、足额履行约定义务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从产生的原因来看,信用风险可以分为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从风险的形态来看,信用风险可以是潜在的,也可以表现为现实的;从承担的责任来看,信用风险可分为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两种。
对于债券投资者而言,影响其资金安全的主要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了。而一旦出现了企业债的连续违约的情况,那么其投资就有可能出现亏损,甚至根本收不回本金。这种情况对于债券投资人来说是最可怕的。因此研究信用风险对于债券投资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
1870年,法国北部一家名叫“L'Évolution”的纺织厂发生了破产倒闭,这是信用风险最早出现的案例之一。而在我国历史上第一例违约事件也发生在清朝的道光年间,当时一家名叫“谦祥益”布店因资不抵债宣布倒闭,沦为“谦贫益”,这就是“谦祥益”字号的由来,也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谚语的出处。直到现在,我国的一些民间借贷仍然保留“立个字据、写上还款日期”的交易习惯。可以说信用风险就在我们的身边无处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