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征信系统吗?
中国目前的企业信用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相对个人征信,企业征信还有很大完善空间。 201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从事信贷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依法开发和利用的企业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是由中央人民银行主导建立的全国性的企业信用基础数据仓库,也是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个人征信系统不同,企业征信系统并不依赖第三方机构进行采集,而是由银行、企业、工商等自身系统直接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但由于银行和企业都是利益相关者,信息可能不完全公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外,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其最看重的是贷前风险,而非贷后不良,因此对于已经产生的不良贷款,银行方面也有可能瞒报、漏报。 这不仅会影响企业征信系统的有效性,更可能会导致系统性风险。例如,某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形成坏账,如果银行出于维护自身形象考虑只上报部分不良或隐瞒真相,则会导致该企业信用记录不良,若该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其他渠道得到满足,则可能引发新的金融风险。
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征信市场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对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应坚持“严格保护,优化服务”的原则。采信对象仅限于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商业机构以及被授权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严禁以行政手段强制推广采用或采信不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规定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企业征信机构的业务范围作出具体规范,导致部分企业征信机构打着“征信”的名义从事非法放贷等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曾印发《关于实施银企对接工程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企业征信管理和建设。其中规定,企业征信机构的设立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允许任何企业和个人未经核准擅自开展企业征信业务或变相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