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必须在企业任职吗?
根据《公司法》第46条,董事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所以是否在公司担任职务并不影响其董事资格的取得和存续。 那么如果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如何行使其职责呢?
一、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职责 董事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董事。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由董事长或经理来担任的。作为董事,只要符合法定任职资格且不被除名的情形下,无论是否在该公司任职,都应当属于该公司的董事。
当然,如果不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要行使其职责,就必须通过其他方式参与公司的重要事项决策,如通过对事先制定的方案发表意见或对临时出现的情况作出判断等。
二、通过书面方式参与并行使权利 虽然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不能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直接行使董事职权,但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如发函等方式参与公司决策,并可以在此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行为。不过这种处理方式对于非全职的董事可能较为不利,因为公司有可能以未实际参与公司治理为由否认其董事资格,甚至追究相关的责任。 所以非全职的董事最好还是通过参加董事会的方式行使自己的职责。
三、代表公司对外签合同 作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只要是经公司合法授权的董事,就有权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包括订立合同。即使个别董事出于对公司事务的不全面了解而签订了违背公司利益的合同,亦应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