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到底谁说的算?
美国的三权分立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权力分立,总统和国会都掌握着巨大的权力,法院也只是对立法、行政的合宪性进行审查,除非违反联邦法律,否则不插手具体的事务。因此实际上美国的权力结构更像是一个“议行合一”的机构,总统是综合了国会大部分权限的行政首脑,同时总统有权直接向国会提出议案(虽然只有1789年制定的《国会法》授权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独立议案,但几乎所有情况下总统都是与国会协商后提出联合议案的)。
这样设计的初衷其实是想规避英国那种议会中心主义下产生的腐败和僵化。毕竟人总是要有点权力的,如果没有有效率的制度设计的话,这种权力很容易就异化了。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其实是为了防止权力失范而进行的制度设计(当然,如果权力真的那么有效率且不会被滥用的话,这种分立是没有必要的)。
但是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完美,都会存在漏洞,而且制度本身也是在不断进化过程中的。国父们设计了三权分立的框架,却并没有料到后来的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的斗争会这么激烈。他们也没有料到之后选举制度的改变会使政党制度发生这么大的变化。更不可能料到西方世界会进入一个全球化时代。
在过去的两百年里,有很多问题都需要联邦最高法院来裁定,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也越来越习惯于通过司法程序来干预政治,甚至改变政治。比如此前布什政府试图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公布关塔那摩监狱囚犯的身份,尽管该决定遭到了国会、媒体和人民的广泛质疑,最后布什仍坚持了自己的决定。然而到了2008年,在奥巴马即将入主白宫之际,最高法院却突然调转了方向,宣布美国政府有义务公布这些囚犯的身份。这一判决无疑是对小布什政府的严厉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