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会有届期吗?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董事会,有届期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没有届期(股东大会才有)。 《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董事会都有规定。
一、关于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经出资最多的国有独资集团公司推荐,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置总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聘用或解除聘雇经理(总经理);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决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投资行为和重大经营活动;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形式作出决议; (八)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及其助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薪酬;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关于股份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 (二)董事; (三)监事;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 (一)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策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为有效。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