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先办环评还是先照?
现在办理环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那么应该先办环评再办营业执照吗? 先照后环评的情况也是存在的(特殊情况),例如: 1、建设单位在筹建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
2、建设单位取得营业执照的时间在项目开工后的。 但是这种情况是存在特殊情况的,一般建议大家在申请环评的时候提供即将取得营业执照的证明以方便操作。因为目前大部分环评报告书是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盖章确认。
那是不是意味着可以先照后环评呢? 当然不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必须依法办理。 条例第十一条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措施”。也就是说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建设工艺,建设单位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实现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目标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建设工作。
因此一般来说是先办环评再照。 但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造成先照后环评也是可以的,但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例如:因环评报告内容产生纠纷导致建设项目无法继续推进而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建设项目因环评未批复就先建造成违法行为而被处罚,甚至因此而吊销执照都有可能。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环保部门对有关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完善了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自2014年3月1日实施以来,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和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成果。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新登记企业443.9万户,同比增长21.6%,平均每天新设企业1.2万户;创业活力竞相迸发,每十个人中就有1个人在创业,全社会创业创新的热情空前高涨。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不断改革创新,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强化放管结合,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办理经营范围涉及环保事宜的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告知同级环保部门;做好对申请经营范围涉及环保事宜市场主体登记时的提示工作。环保部门对从事需要取得环保许可证或许可审批的经营活动,而未取得的,应当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