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离职怎么补偿?
一、关于补偿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关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本题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故此,企业高管的补偿金计算基数应按照前12个月全部的工资性收入确定(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
三、关于补偿金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员工辞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员工下列费用:
1.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除足额支付欠付的工资外,还要加发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欠薪造成离职的,应当分别支付劳动者应付报酬的250%作为经济赔偿; 3.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手续而继续供职的,应补全合同到期后的所有应得报酬,并加发相当于所欠部份25%的经济补偿金;
4. 劳动合同解除后,尚未安排新的工作造成的失业损失,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必须按规定补偿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