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收入归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主席令),以及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是主营或者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科目;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所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其他收入在“营业务收入”下面设置二级明细进行核算。
2、从税法的角度来讲,作为纳税人,应该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收入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其他收入,而营业外收入属于纳税人的一个经营成果,不是经常性的项目,应该归入“利润总额”,而不应归于“营业收入”。
3、从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角度讲,学校收到学生所交费用1100元(收费)计入“银行存款/现金收账”,同时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对方,此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现金收账 1100
贷:营业收入 1000 税金及附加 100 对于学校来说,这一千块钱就是应税收入,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4、至于学校的开支成本(支出)1500元,只要不冲减应税收入,则无关紧要,因为最终这些都要结转到“本期盈余”,也就是未分配利润,不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