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收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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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主席令),以及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是主营或者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科目;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所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其他收入在“营业务收入”下面设置二级明细进行核算。

2、从税法的角度来讲,作为纳税人,应该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收入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其他收入,而营业外收入属于纳税人的一个经营成果,不是经常性的项目,应该归入“利润总额”,而不应归于“营业收入”。

3、从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角度讲,学校收到学生所交费用1100元(收费)计入“银行存款/现金收账”,同时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对方,此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现金收账 1100

贷:营业收入 1000 税金及附加 100 对于学校来说,这一千块钱就是应税收入,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4、至于学校的开支成本(支出)1500元,只要不冲减应税收入,则无关紧要,因为最终这些都要结转到“本期盈余”,也就是未分配利润,不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耿延锋耿延锋优质答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因逃税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纳税人的逃税行为,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有逃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追究逃税刑事责任的标准是:

一是行为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手段,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而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是因逃税曾受税务机关行政处罚1次,又逃税的;

三是因逃税受到税务机关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税行为的,不论逃税数额及占应纳税款的比例是多少。都必须追诉,追究刑事责任。逃税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原则上不构成本罪,如果单位犯逃税罪的,实行双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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