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股东是什么关系?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与股东的权益是密不可分的。从企业产生的源头来看,公司制企业的产生就是基于产权明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一个个独立出资者(股东)所拥有的资产集合而形成的。股东是企业最重要的财产所有者,没有股东对企业投入资本和提供经营资金等要素,便不可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股东作为投资者,其最主要的法定权利就是要求回报,亦称为收益请求权或股利分配请求权,该项权利的存在是股东投资获利的最主要手段;股东还有知情权、提案权和质询权以及股票发行优先权等具体权利。 当然,股东不仅具有财产上的直接利害关系,而且还是企业法人财产的最终责任者,法律还赋予了股东一些义务,如不得滥用股东的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股东还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是由公司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特性决定的。但股东以投资形成的股权或以认购股份方式取得的债权,都是股东基于投资而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股东资格而存在的。股东一旦丧失了股东身份,他就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就是股权注销。此时,股东的身份和权利和义务都转化为消失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