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债券包括哪些?
根据发行主体性质的不同,企业债券可分为如下几种: (一)国家发行的债券 由国家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其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的凭证,称为国家债券或政府债券(GovernmentBonds)。
1982年以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债券市场,国家的所有融资活动都在银行间进行,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都是通过金融机构来实现的。当时的债券就是现在所谓的“银行信贷”。1982年7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信用合作社,开展企业债券业务,从此拉开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帷幕。至今,我国的债券市场经历了从银行间债券市场到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两次扩容,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我国的企业债券按照发行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①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即国债; ②地方政府及机构发行的债券,如项目收益债、中期票据等; ③中央企业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铁道部、中央电厂等发行的债券; ④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 目前,在我国债券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是商业银行债券,其次为企业债券。
(二)金融债券 由银行业机构发行的一种债券。按发行者不同,又分为政策性银行债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前者是指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由各类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与一般的企业债券相比,金融债券在利率、发行对象、发行条件方面具有一些优势。首先,由于政策导向的作用,金融债券的利率通常较高;其二,因为金融债券主要面向金融机构投资者发行,因此发行条件相对宽松;第三,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虽然也纳入企业债券监管体系,但在具体发行管理上,仍参照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有关规定,因此手续简便,发行成本较低。
(三)公司债券 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由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直接向社会公开披露,所以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最为严格,信用风险也相对较小。考虑到交易场所的不同,公司债券又可分为“沪市公司债券”和“深市公司债券”。前者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后者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
除了上述三种类型外,还有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等。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一种混合证券,集股票的属性(可预先确定转股价格、转为股权)和债券的属性(定期支付利息、到期还本付息)于一身。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与可转换债券类似的一种债券,但不同于可转换债券的地方在于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上市之后才可以转换为股票,而可转换债券则在发行时即可选择是否转换为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