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扣税么?
1、公积金的缴存是实行强制性的缴纳,单位与个人是需要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缴纳的; 2、个人的公积金缴纳额度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公积金缴纳比例而得出的结果。比如月收入5000元,公积金缴纳比例是12%,则每月需要缴纳的公积金为5000*12%=600元,一年则是7200元。当然这个钱最后也是由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一半的,即各自承担3600元的费用。 至于大家关心的怎么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问题,其实非常的简单,只要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即可轻松查到。以北京为例,只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bjjgcc.com/),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再选择“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信息查询”就可以看到了。
还可以拨打当地的公积金热线查询,一般号码为12329。
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额是记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不属于劳动者已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不记入纳税基数的,所以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具有不征税的特性。
其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经济特区和社会市机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33号),允许单位和个人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和住房补贴(成本价购房补贴除外)用于建造、购买、大修理自用住房等按规定标准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即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将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个人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不计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中。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将双方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员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过程中,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