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是干什么的?
1、监督立法工作,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 2、审查和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决定; 3、审查和批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 4、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它们所在地区(含直辖市所辖自治县和县辖区)的人民政府所作的不适当的决定; 5、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和控告; 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意见或者再审建议; 7、办理其他应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办理的事项。
人大的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人大常委会成员一般不超过一百人,由人民代表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法律案的起草和审议工作,并有权向上级人大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