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需要计提什么基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发展基金和校园建设基金;民办高校还应建立教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基金。 这些资金由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用于资助学校的发展项目(包括师资培训、教学设施改善等)和学校基本建设的支出。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 设立学校发展基金,应当从举办者的合法收入中列支,其资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性专项资金; (二)社会捐资者; (三)举办者投入的资本金及其利息; (四)收取的学费及所得收益。
设立校园建设基金,应当从学校的合法收入中列支,其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补助、收取的学杂费、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可以采取经费包干或以预算定额方式筹措办学经费。没有收入或收入不足的情况下,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学校发展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应该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并应报主管机关备案。校园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要纳入学校建设发展规划,与基建投资统筹安排。
对于采用企业化运作模式的民办学校,按现行财务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