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分几次给?
关于你的问题,我的答案如下: 我不认为你理解错了,因为这就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42条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做出。
下列事项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和支付办法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入人过半数通过。 ”
根据上述条款,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会议的形式是书面形式;
第二,普通决议案的通过,有二分之一即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决定修改基金章程;
2.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决定调整基金费率或收费方式,但调整的幅度应在50%以内;
4.其它重大事项。 所谓“其他事项”,基金的释义里已有说明,即“包括扩大基金规模、调整或设定最低赎回限额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从上述法规中可以看出,在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基金的管理人和托管人是需要经过一定程序进行更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