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企业是什么?
“两高”企业是指: 高耗能、高污染,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企业; 或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企业。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损害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尚未达到重大违法标准需要追究排污者民事责任的情形的”“应当责令限期治理”的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后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两高”企业属于应当重点管控的对象。
对于“两高”行业中的部分落后产能也应该加强管理。2018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用两年时间,全面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根据《通知》规定,此次集中整治的对象主要有三类:
一是工业园区内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分布广、污染重的废旧塑料再生加工企业;
二是工业园区外以中低端产品为主的废旧塑料再生加工企业;
三是生产效率低、资源消耗大、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塑料加工企业。
在具体工作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类,确保不留死角。例如,可根据不同地区工业发展史中遗留的问题,将一些地处偏远的国有矿山、小煤矿列为关注对象; 还可根据企业环保准入条件,将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落实环保措施的项目列入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对于列入“两高”监控清单的行业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强化部门协作与联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