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实行股东制?
“股东”是公司的法定名称之一,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其名称为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管理; “股东会”、“董事会” 则由《公司法》明文规定。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之初都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成立,而公司设立的首要前提就是股东(或发起人)的存在并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和最低限的资金数额。
在公司设立之后,任何变更都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通过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因此可以说股东对公司的重要性如同细胞对于个体一样重要。没有股东的公司提供债务清偿或者清算财产是不够的,因为公司资产中除了股东投资以外,可能还包括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负债以及其他财产。 在现代公司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发生微妙的变化。为了保证股东的利益,各国立法都赋予股东一定的权利,以监督公司的运营并在必要的时候索取经济报酬。这些权利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股份转让权 股份是一种证权证券,它可以随着股东意思的表达而发生合法转移,因而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但国家股、司法裁定的划拨股权以及已经设定质押的股权不得随意转让,否则将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2.请求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 股东的股份一经转让,就与该公司发生法律上的联系,成为该公司的成员。为此,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加入股东大会的申请。当然,如果所持有股份的数量不足以达到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最低限额的,有权请求该公司召集股东大会以示尊重。
3.提案权 股东可以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自己认为可行的方案,即有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或者紧急会议,有权提出议案。但是,由于股东提出的议案往往涉及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故在具体行使时应当遵循一定程序。
4.质询权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询问并获取答案。
5.获知权 股东有权从公司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信息资料。
6.查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7.保险金请求权 公司在存续期间,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损害股东利益的可能性的,股东有权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8.其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还有参加股东大会、委托代理人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