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处置损失如何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办理股权转让纳税事宜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涉税相关资料复印件;包括: 1.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2.股权相应权利证明:如股权变更登记材料、股东名册、出资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等; 3.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4.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 5.税务机关需核实的其他有关资料等。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在申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需要调整或更正申报的,应提交下列资料进行改正或补充:
(一)涉税相关资料复印件:包括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内容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所需材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正的其它资料。
基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属于财产所有权转移,应当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其中,营业税为转让收入的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为营业税的10%、10%,地方教育费附加3%,水利建设基金0.1%;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25%。
由于企业是法人实体,需要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纳税申报,因此还需要准备工商注销手续等材料到工商局办理注销,同时携带会计报表等资料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