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投资完成额指什么?
实际投资完成的金额=合同计划总投资金额-项目开工至审计时累计退出(收回)的投资金额+审计后发现的应追加(新发生)的投资金额 其中,“合同计划总投资金额”是指项目单位(或建设单位)与项目投资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或确定的各项投资总额; “开工时至审计时累计退出(收回)的投资金额”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变更、索赔等原因而减少的实际投入的金额; “审计后发现的应追加(新发生)的资金”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新增项目和工程内容等产生的应当增加的实际支出资金。 在上述公式中,“开工时至审计时累计退出(收回)的资金”和“审计后发现的应追加(新发生)的项目资金”均属于实际发生的金额,应注意与之相关的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 此外需注意以下两点:
①如果某项资金的支出不涉及工程内容的变化,则不必通过“工程施工”科目进行核算,其支出直接计入投资项目的成本。但涉及工程内容变化的,则需要通过“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其支出情况。
②如果“工程施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并且该科目下的各个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大于借方余额合计数,说明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超过了原定预算,企业应按超支部分的金额调整投资项目成本,同时调整项目相关资产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