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是对外投资吗?
谢邀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宽泛,我理解提问者可能想要知道的是“金融机构(包括基金公司、信托机构等)从事的委托理财业务是否属于金融同业业务”的问题。 对于这一个问题我们需分而治之。 在国内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我国对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四大金融行业分别制定了行业监管法规,并相应设立了监管机构。其中对于银行的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关于信托业和保险业的监管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以存款和贷款为主要业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提供信托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中不包括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保险公司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参与股票、期货、房地产等投资行为。 上述四大金融业中的三大业已明确各自的行为红线,但第四大金融行业中,除现有规定要求券商不得为其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外,对于证券公司和其他类金融企业的委托理财业务应当如何开展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从当前我国金融行业监管的立法精神来看,我国允许金融企业合理合法地开展受托理财业务,但该业务不能以获取高额收益为唯一目的,也不能违反资管新规关于“打破刚兑”“限制融资规模”等规定。 所以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看,金融机构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属于金融行业的一部分,但从微观角度看,由于该业务具有资管业务的性质,且现在普遍采取净值化管理模式,其风险归属应当根据合同签订的具体条款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