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结案了么?
昨天才刚去法院拿了结案通知书,来更新一波 这案子确实拖了很久了,从20年12月开始立案,直到今年7月份才结案 其中疫情原因3月份停了几天,其它时间基本天天都去 整体来说这个案子还是非常顺利的,也没有碰到非常糟心的事情。可能唯一让人不开心的事情就是花了一千多块钱路费吧(从成都到深圳再到佛山) 前期准备材料的时候因为一些意外,有段时间着急上火差点要崩溃,不过最终都慢慢解决了!
案件本身其实没有什么可说的,就是一起简单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争议焦点主要是董秘是否知情,以及知情的范围;还有就是损失金额如何确定的问题 因为证据原件都在对方手里(起诉时候提交的证据)所以有些过程可能不是特别清楚,就我了解的部分跟大家分享一下 关于诉讼费,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比例来收取的,好像是50元/万元,记不太清了,反正不是很贵 在提交起诉状的时候需要填写财产保全的申请,我觉得这个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万一输了,对方申请财产保全的话,自己这边也需要承担相应费用的 因为是在深交所申请的案件,需要提交深市的交易记录,由于我在新三板做过工作,知道怎么操作,所以就全程协助同事处理,也顺便学习一下,毕竟很多流程都是互通的 整个过程最耗时间的应该是送达和等待答辩状的时间,大概前后花费了两个多月 送达分两种,一种是直接送达,一种是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是指给被告送交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材料,如果被告收报的,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如果被告拒收,则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并签名盖章,亦可送达成功。
当然,直接送达也有特殊情况,就是我们去送达的时候公司已经歇业,然后工商登记显示的公司地址无人签收,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只能退回起诉材料
至于留置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我们在起诉前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查,了解到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可能属于上述情形,于是也在起诉时一并提交了公告送达申请书,不过后来听说该公司换了经营地址,遂在开庭前进行了补正 关于公告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和邮政编码; (二)被宣告失踪的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和身份证号码; (三)宣告失踪的原因; (四)受理机关名称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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