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贷款合同带什么证件?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借款人需要准备贷款申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产权证、贷款用途证明等,到银行进行申请办理。 不同的银行贷款所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有所不同,具体还需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注:外地房产需要在当地做房屋抵押贷款的话,还需要提供房产所在地的暂住证。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与抵押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委托书》原件。
3.借款申请书(必须写明贷款用途)。
4.抵押贷款承诺书。
5.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房地产证或房产抵押他与项下权利凭证),有抵押登记备案的,需提供加盖抵押审查章的抵押登记备案通知书。
6.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人资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7.如抵押物为非本人所有,则还需提供抵押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益人为银行的质押合同以及相应的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8.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