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通还贷款吗?
前不久,《新闻大搜索》栏目报道了消费者通过理财通借钱给他人,结果钱没了,人也没了消息的事儿。(新闻链接:《“多仔虎”理财通出现兑付危机 平台存在违规操作》)现在,理财通总算给出办法了。不过,读者曹先生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他认为理财通给出的“解决方案”依然不靠谱。 “我已经打理财通将近两年时间,除了买些收益低的零用钱外,还帮别人代买些收益高的理财,但是如今却给我造成了‘无妄之灾’。”曹先生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他发现理财通的问题已经是半个月以前的事儿了,“我在2016年9月13日通过理财通购买了一只理财,在2016年9月14日,想出售时,却提示资金被冻结。”看到这条提示后,曹先生慌了,毕竟他购买的是一支三个月的理财,如今只剩27天了,他没法等待,于是就联系理财通官方客服。
可是,长达半个多月的时间里,曹先生并没有得到确切的消息。几经辗转,直至10月17日,曹先生辗转联系到了理财通的律师。在协商过程中,律师告诉他,他所购买的理财通“臻宝1号”业务属于一项委托贷款合同,而他购买的33000元三个月的臻宝1号理财业务,就是把自己的一部分钱借给他人,而且合同里还规定,投资者是需要承担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的风险的。
“听到这里,我的血压都快腾了,我花钱买的是理财,可不是做慈善,更不是借给别人钱。”曹先生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不过,即便心里有一百个不愿意,为了那三万多元,曹先生还是按律师说的,签署了一份《诉讼授权合同》,授权理财通起诉借款人。
不过,让曹先生意外的是,当他签署完授权文件后,第二天,也就是10月18日,理财通又改变了说法。“理财通官方工作人员又跟我说,我可以起诉借款人,不需要签署这个授权文件,并说这是公司的规定。”曹先生问理财通工作人员,那此前的授权合同文件该怎么办?回答是:“让律师烧掉。”
“总之,就是弄不清楚怎么回事,反正钱是要不回来了。”曹先生无奈地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现在只能期待律师能尽最大限度追讨该笔借款。
针对此事,北京德健欣律师事务所的安晓勃律师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从曹先生与理财通之间的合同约定看,曹先生购买的是理财产品。根据“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即是接受理财通平台提供的理财信息服务,亦须认同该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所产生的纠纷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的规则,理财通平台不就此贷款的纠纷承担责任。
那么,事情就会这样简单吗?安晓勃律师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事实上,曹先生与理财的贷款关系应当明确为委托理财合同关系。由于,该“臻宝1号”理财的销售者存在误导和欺诈行为,且该“臻宝1号”理财的风险警示说明存在严重瑕疵,理财通平台应就此次损害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便是起诉了借款人,理财通还是要还债。
“感觉现在就是驴唇不对马嘴。买了理财通,结果却要自己当债主,去起诉别人。这是怎么回事?”面对记者的询问,曹先生依然很困惑。而如今,他也只能继续等待律师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