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作为国际储备资产?
国际储备是一国中央政府对外承担信用和偿债责任的对外金融资产,是一国国际清偿力的主要组成部分。国际储备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黄金储备。作为国际储备的黄金,只能存放于中央银行或其他官方机构,任何企业、个人所有的黄金不能作为一国国际储备资产。各官方机构所有未借出的黄金是各国持有的黄金储备,借出的黄金不是国际储备。尽管黄金是外汇储备的一部分,但不能买进卖出赚取差价,各国官方机构持有的黄金储备一般比较稳定。
第二部分是一般提款权。在特别提款权(SDR)制度建立以前,1959年至1964年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建立一种类似特别提款权的机制,以满足当时各国对储备资产的需要,这就是一般提款权(简称IDR)。一般提款权是一种记账单位,由基金组织向会员国发行,用于会员国向基金组织本身或向有基金组织担保的会员国在经常项目和长期资本项目上提货。1969年以后,随着特别提款权的增加、IMF取消对各会员国提供一般提款权,至1972年止,21个会员国持有的IDR已全部消失。
第三部分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是1966年9月由IMF决议创设的记账单位,是IMF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基金账户上有应缴份额,分配的一般特别提款权不能超过会员国份额的25%。会员国根据特别提款权向IMF或其它会员国取得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时,必须说明其使用特别提款权以补偿经常项目逆差或弥补长期国际收支失衡的严重缺陷,由基金组织认可,再由一借一贷进行转账支付。特别提款权不能直接用于贸易和非贸易开支,它实质上是人为创造的账面资产。会员国应缴纳的份额,最初只有5%以特别提款权支付,其余95%为可在IMF中兑付的外币。1983年份额重新评估时,以特别提款权表示缴纳的份额提高到8%到42.5%。会员国若使用特别提款权购买外国货币,购买的币种、购买数量和购买对象,应按IMF分配的比例进行。如一会员国要求以特别提款权购买美元,而基金组织规定只能购买20%的美元,该国最多只能购买应分配特别提款权的20%,其余80%要在IMF规定的期限内购买其他币种。1970~1981年间,会员国共分配四轮特别提款权,总额214.27亿SDR,1991年1月1日以后,1980年和1981年分配的特别提款权已期满、收回或购回,现在仍有效未清偿的特别提款权为141.331亿SDR。特别提款权有利率,由IMF设利率专家委员会,按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加权平均利率确定,按年调整。会员国获得特别提款权后应交付利息,用特别提款权购回或偿清时只需付本。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82个成员国的份额总共是2915.19亿美元,按特别提款权计值约为915.306亿单位。按份额大小排序,前5位的国家依次是:美国(17.09%)、日本(6.23%)、德国(5.95%)、法国(4.43%)和英国(4.37%)。基金组织的每一个成员国必须缴纳数额与其份额相等的款项,缴款中25%以SDR或主要国际货币缴纳,75%则以本国货币缴纳。会员国缴纳份额构成IMF的主要资源,份额大小决定成员国在IMF的发言权、投票权,向IMF申请贷款必须以份额为限,决定成员国分配特别提款权的数量和缴纳的利息额,如会员国使用特别提款权,支付给基金组织的费用只收SDR利息不用交付本金。
1978年1月,为适应世界经济和货币发展变化的需要,IMF着手拟议改革特别提款权制度,1980年12月,理事会在特别提款权定值审查报告中,决定将原计算SDR的16种货币改为“篮子货币”,以其中5个国际主要贸易大国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为计价单位。“篮子货币”具体是指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等5个成员国的主要货币,篮子货币确定后,1980年6月30日至1990年6月29日期间,特别提款权以5种货币定值。“篮子货币”确定后,SDR的权重指数仍根据每一种“篮子货币”所属国5年来的贸易和国际储备两个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来确定。贸易权重计算:5国每一年的出口和进口之和分别占世界出口和进口总额之和的百分比,5年相加,最后得出“篮子货币”贸易权重指数。储备权重指数是5国可兑换货币的外汇和黄金储备量在可参加特别提款权定值的成员国外汇和黄金储备的百分数。从1980年第二轮特别提款权开始,特别提款权定值5年调整一次,重新评估篮子货币贸易、储备权重指数,1982年11月调整后的SDR定值指数为:美元(39.11%)、日元(15.22%)、德国马克(13.97%)、法国法郎(11.21%)和英镑(9.34%)。特别提款权单位价值是根据上述5种货币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在外汇市场的汇率,按SDR汇率篮子的不同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得出。特别提款权以自己的记账单位表现价值,因此,每一种“篮子货币”对SDR汇率每天公布一次。
特别提款权的定值和计算方法决定了特别提款权的特点是:其价值比较稳定;其流通仅限于各会员国政府,以及IMF、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之间,私人企业不能持有和运用;特别提款权是纯记账单位,不是现钞。“篮子货币”的国别变化反映世界经济的发展和货币的兴衰。
IMF会员国只有两种情况可以使用特别提款权:“自愿交换”和“应要求提款”。“自愿交换”是会员国从IMF购买外汇时,使用特别提款权,其购汇币种、金额和购汇对象由IMF规定。“应要求交换”是指会员国遇到经常项目收支失衡,应向IMF申请使用特别提款权,在取得IMF批准后购买可支付货币,按期偿付。
第四部分外汇储备。外汇储备包括各国官方持有可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在IMF的职位、在外国银行的存款、短期外债等,是规模最大的国际储备。外汇储备中的外汇形式和其它外汇的不同点是,其币种是可自由兑换货币。60年代中期以前,最主要的外汇储备为英镑。今天,外汇储备以美元为主,英镑、马克以及日元不断增加。80年代以来,外汇储备增长快,超过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外汇储备由一国中央银行管理和运用,用于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或影响汇率水平,对其他国际金融机构融通和偿还资金。有的发展中国家使用外汇储备弥补短期外债,进口机器设备和生产资料,促进经济迅速增长。因此,各国积累了大量外汇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