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哪些资产计提准备?
金融工具减值准备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中是一个重要的变化,即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现行金融工具减值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即现行金融工具准则下的减值计提)。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不再局限于风险已经发生后再计提减值准备,而是通过前瞻性考虑未来经济状况变化等影响因素来估计预期风险,提前计提减值准备,能够及时、足额、动态反映和释放风险,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有效应对经济下行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以合理且有依据的基础为依据,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上述金融工具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在金融工具减值准备的计量上,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减值迹象确定为划分,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三个阶段,并根据不同阶段确定减值的计量形式,如下表所示:
计量形式的不同,导致了阶段二、阶段三的资产的估计的损失率高于阶段一的资产,因此在进行金融工具减值准备评估时,准确确定金融工具所处阶段尤为重要,金融工具所处阶段的确定,应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若该规定难以执行时,应按照金融工具的逾期状态进行划分,逾期状态在评估中较为容易确定,且具有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