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前必须资产评估吗?
不是。如果企业向愿意接受原股东权利义务的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方增发,可以不用评估。除此之外,需要评估。
按照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如果投资人愿意接受原股东权利义务,与原股东私下协商后可以签署一个协议对其进行股权转让。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而其人和性体现在股东之间相互了解和信任,所以法律赋予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除了上述情形,因为公司是商主体,所以在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进行商行为,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股权是公司股东的一项重要财产,所以应当进行评估后对外进行增发,否则很容易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