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能做资产证券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上市公司单独或与其他企业合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作为企业债券发行人,以资产证券化方式申请发行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的企业债券发行人要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此类债券的发行要按照融资项目、募集资金、偿债保障等“三块资产”独立的原则,以项目所属的现金流作为主要偿债保障,并就该项目资产的形成和变更情况、现金流的稳定性和独立性等进行详细说明。债券发行申请及债券存续期内的信用评级由具有证券业企业债券评级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以资产证券化方式申请发债的发行人,在相关制度规范尚未出台之前,暂比照新设立的非上市公司审核,并按“从严审核、从严管理、严控风险”的原则报批。发改委将在综合考虑投资者承受能力、债券市场承受能力、货币信贷形势、资本市场形势、产业政策、债券项目整体风险及投资者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核具体债券发行申请。
证券化的发展为许多中小企业提供了获得大资金的机会。它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其发展时间并不算长,但发展迅速,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后,证券化发展异常迅速,以美国为例,仅1997年上半年美国就发行各类证券化产品2690多亿美元,相当于今年全年长期国债发行量的1.5倍,占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发行量的20%。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经济发展目标的逐步实现,证券化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